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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說,他真的錯了——文學的「主觀」和「客觀」

2015/06/01 _文學評論

    如果你和另外一人爭論文學上的問題,發現對方好像比較厲害、說的東西比你好,你又不想認輸的時候,要怎麼辦呢?很簡單,請把下面這句話背起來:

    「文學是很主觀的。」

    此話一出,通常能有效讓大部分文藝老中青少年閉嘴。(除非你遇到我這麼機車的人)但如果你是參與討論的另一方,被這種話給噎住的時候,感覺想必非常不好受。你的直覺是對的,因為這可能是台灣的「文學人」(不管是什麼角色)之間流傳的各色成見當中,延伸效果最糟糕的一句話。當他們說「文學是很主觀的」這句話的時候,意思其實是要抹殺所有的價值判斷系統和理論系統的有效性:「反正我就是這樣覺得,不管啦你不可以說我錯,也不可以嫌我沒眼光。」這點小小的任性,本來也無傷大雅,但若推而廣之,成為一種文學「真理」的話,就會為本該專業的許多領域留下了混水摸魚的空間:評論者可以(基於各種目的,比如商業操作或人情債)亂寫、出版社可以隨便吹捧新書、作者可以隨便寫然後自己講一堆有的沒的解釋——反正你只要指出錯誤、提出問題,他們都可以這句話打死。這句話若不是台灣文學許多問題的源頭,也至少是幫兇。

    文學一定是很主觀的嗎?絲毫沒有客觀成分嗎?我們稍微把問題縮小一點,如同本專欄前兩篇文章分別討論的,將焦點放在「文學詮釋」(文學作品到底在說什麼?)和「文學評價」(文學作品到底寫得好不好?)上的時候,就可以很明確知道這句斷言是有問題的。

    先從「文學詮釋」的角度來談。文學作品是一系列有限範圍的文字,比如當我們談到白先勇的〈遊園驚夢〉或楊牧的〈有人問我公理與正義的問題〉時,我們面對的就是那幾百個字、最多不過就是萬把個字。這就是文學作品的客觀基礎,我們的所有詮釋,基本上不能「超出」這些文字結合起來之後,所能形成的指涉範圍「太多」。我特別強調不能「超出太多」,是因為文學作品有所謂的「弦外之音」,好的詮釋是一定會提到這些弦外之音,從而超出單純的字義範圍的;但是我們的詮釋至少要和這些文字有某種關連,並且不能和這些文字有「不相容」的情形。我們可以把〈遊園驚夢〉詮釋成描述情慾、政治、認同、階級的小說,但我們大概很難把它描述成「表達了科學文明對農業文化的侵蝕」的小說;〈有人問我公理與正義的問題〉可以是情詩、政治詩、哲理詩,但大概不會是一首以318學運為主題的詩(但可能是一首啟發了318學運的詩,這兩件事並不矛盾)。這個「範圍」界線,基本上可以說是客觀的,因為它建立在某種不可能動搖的認知基礎之上。

    而比較具爭議的是,「文學評價」有客觀基礎嗎?難道我喜歡或不喜歡一部作品,也可以客觀指出我的感覺是錯誤或正確的嗎?這個問題要比較後設一點回答:人的感覺當然完全是主觀的,無所謂錯誤或正確;但當我們對一部作品有不同的感覺時,我們之間誰的理由比較好,這個就「可能」有客觀基礎了。(但有些理由之間還是無法完全客觀比較)比如當我說:「我喜歡〈遊園驚夢〉,因為它的文字很好。」而你主張:「我不喜歡〈遊園驚夢〉,因為它的文字不好。」這時候,我們就可以把思考焦點轉移到:「它的文字好不好?」這個命題上,它就有一個稍微客觀一點的討論基礎了——它和當代、以及過去的其他作家相比,文字表現如何?是否在平均水準以上?是否作出了什麼突破?如果我們的理由更具體一點,指出:「我喜歡〈遊園驚夢〉,因為它的文字很典雅。」那我們的思考焦點就可以更明確:它的文字,符合「典雅」的定義嗎?「典雅」是否只有一種定義?(比如,郭松棻也很典雅,但兩者意義相同嗎?)當然,有些歧見是很容易分出高下的,比如如果有人採取下列主張:

    「我不喜歡〈遊園驚夢〉,因為它的文字很粗俗。」
    「我喜歡〈遊園驚夢〉,因為它有種鄉土氣息。」
    「我不喜歡〈遊園驚夢〉,因為它敘事結構鬆散。」
    「我喜歡〈遊園驚夢〉,因為它的敘事技巧,至今看來仍然很前衛。」

    我們對提出上述主張的人是否喜歡〈遊園驚夢〉沒有意見,但後面的理由都有很明顯的錯誤,所以他們主張的「感覺」失去了客觀上的說服力。

    歸根究底,你也許已經發現問題所在了:破解「文學是很主觀的」這句咒語的時候,最重要的方法就是檢視彼此的說法後面,所持有的理由(這幾乎是所有人文領域的知識,互相討論的一百零一招)。而會堅持這句咒語不放的人,往往就是不願意、或沒有能力靜下心來檢視「理由」的人;他可能根本只是任性,沒有理由,或者持有的就是個爛理由但不想承認。至於面對這樣的人,我們到底該怎麼辦呢?

    嗯⋯⋯,這大概真的是一個沒有客觀辦法的問題了。

(刊載於《文訊》2015年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