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骯髒的榮耀——台灣的「文學獎」

2016/12/01 _文學評論
    近年來,許多年輕的文學寫作者在出書時,常常遇到一個尷尬的問題:我是否要在新書簡介上,列出自己得過哪些文學獎呢?

    這個問題本來不會是問題,特別是在1970年代,兩大報文學獎剛創立的時候。那時的文學獎還有絕對權威,得獎者一戰成名,所帶來的榮耀堅實得可以燃燒一輩子。但二十一世紀後,這樣的榮耀每況愈下,幾至稀薄無感。更有甚者,文學獎的加持,不但不是銷量保證,幾乎還可以說是票房毒藥的保證,「凡文學獎作品必然不好看」成為某部分讀者的共識。得獎記錄遂成為某種骯髒的榮耀,列與不列間,令人十分傷神。

    從榮耀到骯髒,這個變化其實有跡可循。如果未來的人要寫台灣的文學史,1970年代中期到2010年代的中期,或可以命名為「文學獎世代」,這一文學生產機制挾其龐大的名利獎勵,形塑了好幾代作家的美學觀點。而我們此刻正好站在這個舊世代的價值秩序崩毀,新世代的邏輯還沒完全建立起來的尷尬時代。在《聯合報》、《中國時報》兩大報副刊互別苗頭的脈絡下,當代意義下的「文學獎」,作為一種媒體企劃誕生了。從這種文學獎的規則和設計裡,我們可以看到濃厚的「副刊脈絡」——為了能在報紙上刊出,篇幅越來越短小,終至不及萬字;為了營造話題,作者和評審雙重匿名,形成封閉廝殺的競技場;為了培養更多副刊的「班底」作家,形成以拔擢新人為目標的賽事⋯⋯

    這樣的媒體企劃非常成功,也許是太成功了。從1970年代開始,兩大報副刊的文學獎名單公布,就成為一年一度的盛事。一代代的新秀作家從中冒頭,被讀者認識、出版、站穩文壇,我們現在檯面上所知道的作家,九成以上都經過文學獎這一關。因此,副刊所奠定的規模也就被各大文學獎沿襲,造成大量未經思考的、同質性極高的獎項出現。舉例來說,在本土化運動後,台灣各縣市都開辦了自己的文學獎,但小說組的徵文大多落在一萬五千字以下、散文組落在五千字以下、現代失落在五十行以下——但弔詭的是,這些地方縣市的文學獎並不需要把作品刊載在副刊上,其實應該可以放膽去徵求更長的稿件,但他們還是因循了副刊的習慣。同樣的,在稿件選取標準上,由於兩大報副刊基本服膺了1960年代以來的現代主義美學,以之為判定文學作品好壞的標準,這些文學獎也就因襲了同樣的美學,造成了「現代主義」式的寫法越發精純、熟練,但「純文學」和「大眾文學」的分野也就越來越大了。

    長期下來,這些現象引起了「文學獎之島」的譏評,許多人認為全台一年有一百多個文學獎,實在過於氾濫。但我認為數量不是問題,同質化才是。一百多個文學獎,卻只有一兩種規格、一兩種標準,這種「通貨膨脹」才是讓文學獎的威信迅速貶值的原因。當一名寫作者開始嘗試投稿的時候,大量的文學獎確實可以提供更多的磨練機會,快速累積經驗;但由於這些文學獎的標準均一,所以也就限縮了可以出線的文學想像。如果每一個文學獎都能找到自身的定位,不管在篇幅、主題、美學還是體裁都有不同的區隔,那自然可以形成比較多元的新人拔擢系統。

    而這一套依附著兩大報副刊體系,也就在解嚴開放報禁、報紙影響力漸次減低的脈絡下,隨著慢慢式微。舉例而言,在此文截稿的11月10日當下,老牌的「時報文學獎」和獎額最高的「林榮三文學獎」都公佈了得獎名單,但引起的訊息轉載和討論恐怕不如一篇平常的時事評論,可見一斑。近年來,得獎作品能同樣引起讀者注目的並不多,大約就屬劉梓潔〈父後七日〉和楊富閔〈逼逼〉等少數作品了。

    除了報紙影響力的衰退,另外一個文學獎飽受批評的原因,乃在於「文學獎」和「文學場域」之間的內在矛盾。借用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的說法,法國某一段時期的文學場域是一個「顛倒的經濟場」:意即,在這個場域裡面,越是擁有世俗名利者越會被貶低、越是缺乏世俗名利者反而越有某種無形的資本——如果你覺得很眼熟,這在中文裡面有一個詞,就叫做「清高」。台灣的文學場域在這方面和布迪厄描述的非常相像,即使到了臉書時代,你仍然可以看到許多作家發言時必然要撇清一句「我和文壇不熟」,即使他已經出書、當評審、常常被邀稿了也不例外,這裡的「不熟」正是一種「清高」的自我標榜。在這種文化氛圍下,文學獎成為非常容易被攻擊的目標:因為它不但提供了名聲,甚至還提供了高額的獎金,遂使得許多人都會在尚未詳讀作品之前,就覺得有「義務」去貶低文學獎的作品。

    於是,文學獎就成為一種「骯髒的榮耀」。所有的寫作者都知道,從亂軍之中殺出血路得獎,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大部份的人也期待能夠爭取到這樣的榮譽;但同時,一名寫作者卻又必須適度撇清,顯示自己和文學獎保持距離,並沒有墜入文學獎所提供的世俗名利當中。同樣的,也由於文學獎的重點是拔擢新人,所以寫作者雖然是經過文學獎成名,成名後卻必須迅速「過河拆橋」——遠離文學獎,不再參賽,否則將永遠被視作「新人」或「獎棍」,就算出書也難受重視,呂政達獲得2012年新北市散文獎話中帶刺的得獎感言,正是這種氛圍的產物。這些尷尬和必須的虛偽,也正是「文學獎世代」台灣文壇的一景,我們不應當責怪這些寫作者,而應該要去追問:什麼樣的結構讓寫作者必須虛偽?

    但無論是好是壞,兩大報模式的文學獎看起來都要過去了。近年來,聯合報文學獎、聯合小說新人獎陸續停辦,全國學生文學獎轉型,恐怕只是骨牌的第一波。我們必須面對的下一個問題是:我們如何找到另一個鼓勵文學生產的動力?下一個新人拔擢機制在哪裡?我們能夠趁著舊體制被沖垮的時刻,重整出另一套新的美學嗎?骯髒的、榮耀的都將過去,文學不想被一同掃進歷史的垃圾堆的話,還有很多要努力的。

(刊載於《文訊》2016年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