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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

2013/10/09 _文學評論

〈黑心貨〉與〈成家〉的全文:
http://ppt.cc/yLh~
《聯副》決審委員對抄襲事件的回應:
http://ppt.cc/EyH2

    最近的聯合報文學奬又出現抄襲事件,極短篇組得獎作〈黑心貨〉被指控抄襲黃麗群〈成家〉。已經不知道第幾次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這種事始終還在發生。從我高中開始寫作起,維護自己作品的獨立性向來都是創作者驕傲來源之所在,在一篇作品刊出時,我們甚至會跟校刊編輯計較每一個空格、空航、標點的位置;因為我們相信,一篇作品的每一部分,都是「我的」,都是貫徹「我的」意志的創造物。在這種信念下,抄襲是不可想像的——就連不小心寫一篇和別人相像的作品都要覺得羞愧,更何況直接抄?然而這樣的事卻反覆地發生。就我記憶所及,不說遠的,光近兩年就有「謝微笑事件」、「〈莫召奴〉事件」、「〈溫柔子彈〉事件」,加上這次的〈黑心貨〉。

    說句玩笑話,文學界抄襲事件之頻繁,恐怕比職棒簽賭還要嚴重。然而職棒球團查獲簽賭球員,起碼還會開除一大批,永不錄用,但上述所列四件事,卻只有《短篇小說》做出了明確的道歉回應。(再往前推,還有九把刀被抄襲的事件——那更經典了,完全體現了純文學作家對暢銷作家的偏見。)我們能夠理解主辦單位和評審都是無辜的,誰會沒事把投來的稿件一一拿去google?(還不見得google得到)所以當然善良地預設了投稿者是值得信任的。不過信任不是放任,如果投稿者自己要破壞這種信任關係⋯⋯

    我不得不開始想:為什麼?把事情推給創作者的私德很簡單,但抄襲這件事既然一再發生,容許它發生的條件是什麼?我覺得可能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文學奬制度的特殊性,這是老生常談了。另一則比較少人提及:那是我們對文學研究、詮釋、分析上的知識太不當一回事有以致之。

    第一個原因比較簡單,雖然牽涉的層面也很廣大:文學奬預設了純粹的「以單篇作品決勝負」,所以為了避免外在因素的干擾,評審面對的是一批匿名的稿件,整個審理過程就像是一個無菌的實驗室,對作品的理解是缺乏很多正常脈絡的——包括這篇作品和作者的關係,和其他作品的關係,和社會的關係⋯⋯這些東西,在讀者閱讀一本出版的書籍時必然會產生影響,但在這裡完全被隱藏起來了。因為它無菌封閉的性質,所以張貼在臉書上24小時內就會被網友發現的抄襲作品,卻可以安然通過長達數個月的評審過程,這就給予有心抄襲者混水摸魚的空間。然而,若是更動這種文學奬的設計,又會帶來其他的問題。這不是本文的重點,暫且不談下去。

    我更有興趣的是後面那個原因。仔細觀察每次抄襲事件爆發之後的處理流程,我們可以發現,主辦單位方面能做的事情其實很少:若非直接認錯(比如前一陣子,馬華詩人陳強華抄襲,出版其作品的「有人」出版社果斷地將之下架。),那就是請評審委員或有公信力的作家再次比對兩造作品。然而,如何比對?比對什麼?如何判斷「有」抄襲和「沒有」抄襲?這始終都沒有一個完整的論述,最後仍取決於少數評審的一念之間。但相較於論述的缺乏,文學讀者們對於「是不是抄襲」卻有非常明確的定見。這意味著標準不是不存在的,只是沒有被好好說出來。

    以下我簡單整理三種最常見的抄襲模式,並分別舉例。這三種抄襲深淺有別,嚴格說起來,在倫理上的意義也不一樣,不過至少都是會引起文學讀者嘩然的做法。我的用意不在指責已經抄襲的人——我寧可相信,有些人真的不知道這就叫做抄襲,我們只要讓更多人知道這樣是行不通的,或許就能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

一、字句的抄襲

    這是抄襲的最低層次,基本上不太需要什麼閱讀經驗就能判斷出來:就google看看有幾個字一樣就好了。在學術寫作上,若無註明引用,連續14字的雷同就到達抄襲的標準。如果連相對不重視語言風格的學術寫作都這麼嚴厲,以語言風格區別自身與他人的創作者,那應該更不在話下才對。但實際上,嗯。

    比較著名的案例,可見中國時報專欄作者「謝微笑」的事件。——它抄襲的是維基百科。ptt維基百科版有詳細的內文比對,如下:
http://0rz.tw/PINmC

    另外,今年馬華詩人陳強華抄襲多位台灣詩人的事件中亦有此類案例。連結內為香港詩人陳某的臉書,有詳細的比對:
http://ppt.cc/hqAD

    「通常」這種層次的抄襲實在過於明顯,所以一旦被指控都很難逃過去。我是說「通常」。如果你真的非抄不可,建議至少抄到底下兩個層次,逃過去的機率會大幅上升。

    反過來說,要避免被指控這種抄襲其實也很簡單,只要標註引用就可以了。或者像黃錦樹的小說〈淒慘的無言的嘴〉那樣,該文雖然有幾處完全照搬陳映真的字句——比如來自陳映真〈淒慘的無言的嘴〉的對白:「把窗簾拉開罷,」伊突然挺起上半身,喝道,「讓陽光進來。」還有結尾那隻從陳映真〈一綠色之候鳥〉飛過來的:「那隻綠色的候鳥」。——但它從標題到內文無不強烈告訴讀者,這是一種典故和致敬;更重要的是,這些元素從來不佔小說推動的主要地位,換掉它們或許會少一層意義,卻不會讓故事完全無法運轉,所以可見故事的軸心是作者自己的、而非抄襲來的。


二、敘事框架的抄襲

    這部分開始,聰明的抄襲作者能矇混過關的機會就大幅上升了。在這個階段,抄襲者會將別人的故事拿來,抽換掉一些元素(男變女、上海變台北、高鐵變新幹線⋯⋯),但是所有敘事步驟都是照著走的。因此我覺得,在討論一篇作品是否抄襲時,特別是小說,一定要至少有一位稍微了解敘事學的成員參與其中。檢查這種抄襲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一篇小說所有發生過的事件,簡化成「誰做了什麼動作」的敘事單元,然後羅列兩篇作品的所有續識單元,互相比對。原則上,就算次序有所差異,只要影響事件的主要動作大致雷同,我們就可以推測有抄襲的可能性。今年的〈莫召奴〉抄襲向田邦子〈隔壁女子〉就屬此類。以下以去年聯合報極短篇得獎作品〈溫柔子彈〉抄襲韓國漫畫的作品來舉例。

〈溫柔子彈〉全文:
http://ppt.cc/xvLa
韓國漫畫:
http://ppt.cc/QOtz
 

〈溫柔子彈〉的敘事單元:

她中彈
她回到辦公室
她辭職,清空辦公室
她報名德文課程
她吃火鍋
她在男友家過夜、做愛
她和男友結婚
她完成自己的所有願望
她產下一名男嬰
她看著男嬰長大
她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
她死前召來家人聚集在床前
她死去

韓國漫畫的敘事單元:

他中彈
他回到辦公室
他和女友去餐廳吃飯
他和女友結婚
他和妻子生下兒子
他和孩子玩耍
他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
他看著兒子結婚
他得到孫子
他死去,死前家人聚集在床前


    這樣一對照,有沒有抄襲其實就一目瞭然了。不但若干敘事單元完全一樣(中彈之後爬走、都先回辦公室、結婚、參加兒子的畢業典禮⋯⋯),連這些單元發生的次序都一樣。有一些單元只是換了場景(從吃火鍋換成吃西餐),本質上還是同一個動作。 當然,每一篇小說可以分解成幾個敘事單元,每個人的切法會不太一樣,所以真正的重點是分辨哪些動作特別重要,抽掉它故事就不能成立;在這些重要的敘事單元上雷同是最不可饒恕的,因為那往往就是作品的價值所在。比如像這兩部作品中的「中彈之後還活著」這個動作。而〈溫柔子彈〉有而漫畫中沒有的部分,也都不是整篇小說運轉上的關鍵所在,抽掉也沒有影響,主要的概念是來自漫畫殆無疑義。

    這個層次的抄襲,其實一般讀者只要兩篇作品都讀過,一定都會有所感覺,但不見得能夠具體指出來。有時,如果抄襲者夠用心,還可能把表面上的元素通通抽換掉,這個時候就要用這種方法來把它原本的框架給還原出來。

三、概念與創意的抄襲
    
    最後這個層次,往往也是最有爭議的層次。如果字句不同、敘事單元也不完全相同,只是概念相似,這樣能夠算抄襲嗎?這就是弔詭所在:我個人覺得這是最嚴重的抄襲,但卻是最難被確證的抄襲。上述〈溫柔子彈〉的事件也屬此類,它除了敘事框架與原作雷同,它還抄走了「人無不是帶著痛過了一生」這樣的寓意,且用「中彈」作為此意的比喻。在這種狀況裡面,需要比較強的文學敏銳度才能夠看出兩篇作品的核心是什麼,而各自的核心是否有差異。

    這裡我們就可以回到這次〈黑心貨〉和〈成家〉的比較了。如果我們用剛剛分解敘事單元的做法,我們至少可以找到以下幾個雷同處:
 
  • 敘事者死了
  • 敘事者的父親燒生活用品給他
  • 敘事者收到生活用品的反應
  • 敘事者的父親燒了一個女子給他
  • 敘事者的父親寄信說明原委

    然而,此次文學奬的評審委員認為,兩作只在「敘事手法」類似,主題則不同。那我們就可以觀察一下,扣掉這些部分,〈黑心貨〉自己的設計還剩下什麼:
 
  • 劣質紙錢的細節
  • 劣質生活用品的細節
  • 敘事者被中國配偶當僕人使喚
  • 敘事者的父親被中國配偶盜走積蓄

    歸納來看,其實就是回扣標題的「黑心貨」,紙錢和生活用品是黑心貨,中國配偶也是黑心貨。這部分確實出自〈黑心貨〉作者的新設計,評審委員認為兩作「主題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回到我們前面說過的,如果我們去檢查真正影響故事能否成立的核心是什麼的時候,我們會知道,〈成家〉最大的創意所在,在於「用死者的觀點,看到物品一件一件從陽間燒來」。兩篇小說,抽掉這個部分就會直接垮掉,在這個意義上,如果〈黑心貨〉的作者真的參考了黃麗群的作品,「被啓發」過,雖然我知道此事的抄襲與否仍有爭議空間,但站在創作者的立場,我沒有辦法認同這是一篇出自於該作者獨特匠心的作品。如果〈黑心貨〉最重要的部分都是別人的創意,就算真的未達抄襲門檻,我都很難同意:難道我們要獎勵的是它表現出「中國的東西都是黑心貨」這個簡單粗陋的概念嗎?

    學術一點說,這其實牽涉到如何劃定界線的問題。當我們把兩篇作品的所有字句、元素、敘事單元全部並列比較,到底有百分之多少以內的雷同是我們可以接受的?那條線在哪裡?如果沒有量化標準,我們要怎麼去標定「最關鍵」的部分,並且認定只要超了「最關鍵」的部分就算抄襲?(比如,為什麼我們不會認為郭松棻的〈月印〉抄了川端康成的〈水月〉?)這似乎很值得開一個研討會來專門處理這件事。比起套用理論或挖掘史料,我覺得文學研究者也應該投注精力來協助面對當前的文學問題——如果文學抄襲變得比職棒簽賭還要頻繁的話,那一套如何辨別抄襲的知識、以及隨之而來的倫理規範,就顯得非常非常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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