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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說誰是「真的」:潘柏霖〈媽媽說我是假的〉折射的倫理問題

2023/11/15 _文學評論

每年十一月左右,向來是台灣獎額最高的「林榮三文學獎」頒布的時節。台灣的文學讀者,也往往會因此熱鬧一陣。今年的林榮三文學獎也不例外,先是小品文組選出了樸實可喜的〈公呆〉引起熱議,一新大家對得獎作品雕飾造作的印象;接著,散文組首獎〈媽媽說我是假的〉公布之後,又在短短數天內引發倫理爭議。

 

潘柏霖〈媽媽說我是假的〉一文之所以引發爭議,在於它擊中了台灣文學獎體制、以及當代文學創作對於「代言他人」、乃至於「挪用弱勢族群經驗」的敏感關節。這些問題環環相扣,是創作技術、文學倫理與贈獎機制交纏的結果,很難找到絕對的解方。因此,本文將展開各方說法,討論它所涉及到的各種可能與爭議。

 

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有必要先整理事件始末。10月20日,《自由時報》公布了本屆林榮三文學獎入圍名單,潘柏霖〈媽媽說我是假的〉已然在列。不過,此時名次尚未公布。依照慣例,林榮三文學獎將在頒獎那一天,才揭曉入圍者的名次。11月4日,該獎正式頒布,〈媽媽說我是假的〉獲得散文組首獎。整起爭議事件,在此時已現端倪。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潘柏霖的得獎作以「性別重置」為主題。潘柏霖是成名已久的作家,這篇「散文」的題材,卻與公眾對他的印象不符。當記者求證這篇散文的真實性時,潘柏霖回答:「這篇散文的所有情節都是發生過的,但我不解釋這件事是不是發生在我身上。我沒有說不是,但我也不會說是。

 

11月13日,《自由時報》正式刊載〈媽媽說我是假的〉一文。文章以第一人稱敘事,描寫了跨性別者在法律、手術與家人之間的糾葛。文章發表後,立即引發「是否代言、消費跨性別族群」的爭議,包含曾怡與Cleo Lo的公開評論。11月14日,林怡君代轉一位「學妹」的聲明,指出潘文內容與學妹的經驗有重合之處,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文章的原型。此文一出,又再次引起爭論,焦點從「代言」問題變成「挪用他人經驗寫成散文」。隨後,潘柏霖發出公開聲明,否認文章取材自「學妹」。

 

接下來,我們便以這起事件為中心,分項討論其爭議點與可能性。

 

1.「代言弱勢」的倫理,「弱勢優先」的漏洞

 

首先,我們先來談談「代言跨性別」及其糾結:這其實源自於文學獎體制「弱勢優先」的傾向。

 

雖然我們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確定潘柏霖的生命經驗(也許他真有經歷散文內的一切,只是從未揭露過),但假設他或其他寫作者,在本人並非跨性別族群的前提下,寫了像〈媽媽說我是假的〉這樣的文章,便會有不當代言的問題。然而,這樣的「代言」為何是文學圈難以接受的?難道不可以將這種創作,視為「為議題發聲」的一種手段嗎?

 

要理解這個問題,必須先從文學圈「弱勢優先」的理念談起。自1990年代以來,台灣文學圈便開始意識到身份政治的問題。因此,在文學獎或文學評論裡,往往會對「牽涉弱勢族群的作品」另眼相看,希望給予這類作品較多機會。這便是現在許多網友不以為然的「政治正確」的起源。但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思路並非完全以身份邊緣與否來決定文學價值,而是希望藉由鼓勵非主流的族群,挖掘更多元的文學樣態。長遠來說,這種機制反而能豐富文學的疆域。同時,給予弱勢、邊緣題材更多機會,也蘊含了「給這種出身的作者更多資源」的補救意涵。當主流社會缺乏弱勢發聲的機會,文學作為一種發聲管道,便希望能「廣開言路」,在市場機制之外,特意拔擢弱勢族群的作家。

 

這套理念,是與西方學院的文化研究、後殖民研究等「後」字輩浪潮相互共振的結果。這些理論不再相信有純粹的「就文學論文學」空間,認為所有已知的文學標準,都有某種權力運作的痕跡。因此,積極的「補正」或「平衡」,正是以權力運作對抗權力運作的手段。台灣的學者引進這些理論,並首先影響了與學院比較靠近的「純文學」領域,及文學獎體制——畢竟會擔任評審的不只有作家,也會有學者。恰巧,台灣那時也剛剛解嚴,頗有一股鬆開諸般禁忌、讓所有被壓抑的聲音都解放出來的勁道。兩相交會,便激盪出影響至今的「弱勢優先」理念。

 

雖然不是所有作家、評審都同意這套理念,但它確實是一股長年影響文學獎的力量。1990年代,原住民、同志等題材大興,許多優秀的原住民作家與同志作家之躍上文壇,都與這套理念有關。

 

然而,這套理念配上文學獎「匿名審查」的機制,便形成了尷尬的漏洞。為確保公正性,評審會在匿名狀態下討論作品。也就是說,就算你看到一個人寫了外籍移工或跨性別的困境,你也無法確認作者是否文如其人。上述的拔擢機制,就會因此出現尷尬的後果:1990年代不只獎助了許多原住民作家,也獎助了不少「寫原住民題材的漢人作家」。

 

而〈媽媽說我是假的〉的案例,則將這種尷尬放大到了極限:它不只寫,而且是用「第一人稱+散文」的組合來寫。通常我們會預設散文是真實經驗的抒發,第一人稱又更加強了「告白」的真切感,這樣一來,如果某位評審持有「弱勢優先」的理念,很可能就會被「騙」去投票。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評審們對該文的評語看出來:

 

「以前文學獎中常讀到同志認同、出櫃的作品,現在則讀到了跨性別。」(張瑞芬)

「就是從這篇讓我發覺散文還有更多可能性。因為講性別的作品其實已經非常多,可是這篇還是寫出新的東西。」(林黛嫚)

「但如果放諸性別書寫,這篇寫出讓我們震撼、新鮮的面向,是相當難得的。」(郝譽翔)

 


而當〈媽媽說我是假的〉與〈讓我們停留在口腔〉兩篇同分,需要最終表決以決定首獎時,張瑞芬再次強調:「〈媽媽說我是假的〉題材的鮮明程度,做為首獎比較能彰顯文學獎多元的意義。

 

我在此引述評審的看法,不是為了嘲笑評審看走眼——事實上,任何人在那個位置,都有可能看走眼。畢竟在匿名審查下,我們如何確定作者跟作品的關聯呢?重點是,如果〈媽媽說我是假的〉是徹底「文如其人」的作品,那整個獎助機制就可以運行無暢。但如果有創作者想要利用評審的信任,用「第一人稱+散文」來魚目混珠,目前這套機制確實難有防堵之力,這是一個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

 

這正是「代言弱勢」在文學獎場域裡的倫理問題:本來應當拿去扶助弱勢族群的資源,被代言者掠奪了。在此,代言者不只是「代替弱勢說話」,更是侵佔了弱勢族群一席發聲機會,也侵佔了實質的資源挹注。這就像一個漢人冒充原住民,去利用原住民加分制度上大學一樣。

 

這個問題不獨存在於台灣,而是世界性的、各領域藝文創作都必須面對的議題。比如今年五月,美籍華裔作家匡靈秀(R. F. Kuang)便出版了小說《黃面孔》,故事設定一名白人假冒成華裔作家,並因「華裔」的身份和題材走紅,就是在討論這個議題。《黃面孔》呈現了身分政治的困難,存好心不一定能成好事:因為被視為弱勢的華裔未必全然無辜,被視為主流的白人也可能受到掠奪。然而,若說要就此放棄補救措施,又顯然會是強者恆強,難以鬆動主流文化。這是一個專屬於當代的道德兩難。

 

也因為這個問題非常「當代」,所以難有一翻兩瞪眼的共識,是一套正在形塑中的文學倫理。問題的核心仍是:如果一名創作者不具有某身份,卻以真假難辨的寫法獲取屬於該身份的「補救」,這是可以接受的嗎?

 

2.如果不只是「代言」,而是「別人的經驗」

 

接著,我們來考慮另一層次的問題:如果〈媽媽說我是假的〉不只是「代言跨性別」,而是直接挪用了一名或數名真實存在的跨性別者的經驗,又會有怎樣的倫理問題?

 

在上一節的「代言」狀況裡,我們只是先假設作者並非「文如其人」,假設這「文」的內容是虛構的。這也是為什麼,在11月13日的討論裡,大多數人也都會論及「散文能否虛構」的問題。然而,11月14日出現的「學妹」聲明,則將這個問題帶到了另一層次:現在有一位「疑似當事人」了。

 

如果一篇散文虛構了一套弱勢族群的經驗,代言了弱勢族群,這時候,受到傷害的並不是具體的個人,而是不特定多數的「該族群」,這是我們上一節已經討論過的。但要是有一個人的經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寫成了「第一人稱+散文」的作品,那倫理問題就會更加嚴重了:因為那可能會傷害到「具體的某一人」。

 

創作者可不可以去寫他人的經驗?當然可以,絕大多數文學創作都會涉及他人。但是,如果寫出他人故事有造成傷害之風險時,創作者就必須更審慎處理。比如說,創作者沒有權力代替一名同志出櫃;創作者也不能寫出他人不願公開的隱私。凡涉及這種情況,通常我們會採取「知情同意」和「去識別化」兩步驟——前者是事先確認當事人的意願,讓當事人有機會評估文章發表之後的衝擊;後者則是透過文學手法,盡量讓當事人的周遭社群難以對號入座,從而減低可能的傷害。

 

假設〈媽媽說我是假的〉真是以「學妹」為原型,那作者顯然兩個步驟都沒有做。從聲明來看,「學妹」似乎全然不知情,直到文章刊出之後才發現。同時,〈媽媽說我是假的〉末段的「宗教」情節,又有多處與「學妹」的生命經驗重合。如此特定的情節,是非常容易被識別出來的。因此,既無知情同意,也無去識別化,這就導致了本文的爭議進一步延燒。

 

幸運的是,「學妹」似乎並未因這篇文章而受傷。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創作者可以免除告知或去識別的責任,「沒有任何當事人受到傷害」純粹是運氣好,無法合理化原先的錯誤行為。

 

除了考量傷害,再一次,〈媽媽說我是假的〉的散文性質,又讓問題變得更加棘手。若〈媽媽說我是假的〉之原型真有其人,採取「第一人稱+散文」的寫法,本身就是一種「挪他人經驗為己用」的欺瞞——就算如潘柏霖、孫中文所聲明的不是「學妹」,但只要另有來源,這個問題就無法避免。這與小說創作的狀況不同,任何讀者在閱讀小說時,都做好了「這些不可能全是作者經驗」的心理準備,一定有所虛構和轉化;但是,在散文的閱讀狀態下,絕大多數讀者都還是相信第一人稱敘事者的「告白」。

 

這種「抒情散文」的傳統,是華文世界,甚至可能是台灣文學非常獨特的一種文類,對此論述最深的著作,當屬黃錦樹《論嘗試文》一書。抒情散文之「求真」,與非虛構寫作的「新聞式的真實」不同,而是訴求「作者自述經驗」的「傳記性的真實」。而這種真實,最終是為了讓讀者和作者可以進行情感的交流,從而達到「抒情」的效果。當我們讀朱自清〈背影〉、劉梓潔〈父後七日〉或潘柏霖〈媽媽說我是假的〉等散文時,之所以受到觸動,並不是純粹因為文字技巧,而是因為讀者先相信了「作者真的有那些經驗」,從而在閱讀過程中,有了參與作者生命的共感。因此,雖然抒情散文也必然經過剪裁、揀選等文學再現手段,而不可能是「100%的真實」,但讀者至少也會希望「大差不差」,作者與他筆下的散文不要有明顯的斷崖。一旦斷崖出現,就幾乎等同於偽造自傳來騙取讀者的情感。

 

這種「搏感情」、真心換真心的交流,正是散文創作與閱讀的可貴之處。而當創作者破壞此一默契時,將他人的經驗收到自己的筆下,就算他完成了「知情同意」和「去識別化」的步驟,仍不能免於對讀者的傷害。那是交出了「黃金之心」,願意傾聽你生命故事的一群人——不管他是網路上的廣大讀者,還是在評審會議投票支持你的作家學者,都不會改變這種寫法的欺瞞性質。你能騙到他們,是因為他們真心相信你。

 

3.「文學獎」與「散文」的困境

 

不過,本次爭議畢竟起源於文學獎。難道,文學獎評審及其機制,真的只能這麼「好騙」嗎?或者,站在創作者的角度,難道真的無法找到方法,既去描寫弱勢族群、又不會觸發倫理警鈴嗎?

 

首先,文學獎評審其實並不好騙。回頭翻閱紀錄,我們會發現不少評審都已經偵測到〈媽媽說我是假的〉的可疑之處了。陳雨航先提到:「這篇有點戲劇化。」在最後一輪表決裡又說:「只是我有點介意太戲劇性,看起來像小說的散文。」最終,他並沒有把票投給這篇文章。林黛嫚則表示:「無論是作者自身經驗或書寫他人經驗,寫得很到位,田調很扎實,手術細節也無誤。」請注意這句話的前提,顯然林黛嫚也意識到了「這可能不是文如其人」的散文,只是因為其他理由而支持。

 

但是,就算有若干評審「沒有被騙」,也難以避免今日所見的爭議。原因如前所述:在評審會議中,為了保持公正性,評審是不可以查核作者身份的。因此,就算你再怎麼懷疑,也永遠不可能找到堅實的證據,去說服支持這篇文章的評審。試想:如果今天〈媽媽說我是假的〉完全是作者的真人真事,而評審卻因為「太戲劇性」而刷掉他,是不是又會產生另一面向的爭議呢?

 

事實上,還真有這類案例。2012年,台灣文壇發生了著名的「神話不再」事件。當時,鍾怡雯回憶自己擔任「時報文學獎」評審的經歷,他便曾質疑參賽者楊邦尼的身份真偽,要求報社去電查核。然而,由於楊邦尼的作品涉及「同志」與「愛滋」兩大議題,如果核實真實性,就等於逼迫作者雙重出櫃,於是此舉引起了更大的風暴。大致來說,當時的文學圈是不同意鍾怡雯「查核作者身份」之舉的。

 

由此來看,此後的文學獎對「查核作者身份」一事,會變得更加小心翼翼,也就可以想像了。這也顯示了「文學獎、散文與身份」這個組合的複雜性:有時因為無法查核,所以評審會看走眼;有時評審要求查核了,卻觸犯了更大的倫理問題。這是散文獨有的問題,因為小說和新詩都不要求「文如其人」的真實性,也當然不會有核實作者身份的需求。但要求「文如其人」的散文,卻被放進了「匿名審查」的文學獎機制,如此焉能不矛盾、不撞車?

 

除此之外,另一個文學創作者咸有所感,一般讀者可能不會察覺的問題是:「小說」和「散文」之間的文類界線模糊,導致了散文是一個容易被入侵、被操作的文類。首先,這兩個文類不像新詩,有著明顯的外在特徵(分行),落實到文學獎賽制裡,除了篇幅長短以外幾乎無法辨別。這就讓某些人有了「寫小說去參加散文獎」的操作空間。

 

更雪上加霜的是,讀者在閱讀小說和散文的心理期待不同,因此同樣水準的文章,放到小說組和散文組,往往會得到天差地別的結果。由於小說預設可以虛構,讀者的心理期待較高,不夠「厲害」、不夠「特別」的作品,就很難脫穎而出;而散文預設不能虛構,讀者會放大同一作品的「厲害」或「特別」之處,畢竟「如果這是真實的,已經夠扯了」。所以,如果有人拿著一篇虛構成份較高的小說去投稿散文組,往往會形成「降維打擊」的局面——其他參賽者都拿真實而散漫的生活經驗出來寫,你卻有著精巧的設計與強大的戲劇張力,勝負自然不問可知。

 

這一點,正可以用今年稍早,唐捐評論小品文組得獎作品的一段話看出來:

 

第一人稱的極短篇小說跟小品文之間,表面形式看似沒有差別,但文體氣味還是約略聞得出來的。……欲在千字左右內爭勝,極短篇體制講究的張力(衝突的美學),較老式小品文講究的韻味(弱弱地說一聲的美學),更容易達成,在競賽中亦更容易奪目。

 

正如唐捐所說,小品文組日漸「小說化」,正是因為小說高張力的特性,較能夠在比賽中擊敗「平淡有味」的散文。而這一點,正是散文組評審陳雨航所排斥的「戲劇化」——事實上,陳雨航當下也不可能有任何證據,證明〈媽媽說我是假的〉之真偽。但光是過於戲劇化,就足以使敏感的散文讀者不安,這會不會又是「降維打擊」?

 

從體制角度,我們當然有必要檢討台灣獨特的文學獎賽制與獨特的抒情散文兩者之間如何相容,如何調整得更合理的問題。比如說,是否各獎項能建立更明確的規則,事前聲明不接受與個人經驗明顯乖離的散文?或者,如沐羽所提議,以「每人繳交多篇散文」來提高投機的成本?這都是可以考慮的。

 

但體制之不完備,也不能完全卸去創作者的責任。畢竟,就算制度有漏洞,你也可以選擇鑽或不鑽。回到潘柏霖〈媽媽說我是假的〉案例,讓許多文學創作者過不去的地方,也正就在此。根據潘柏霖的聲明:「我的故事來源絕對,絕對不是從任何沒有給我同意(或者從我自身經驗)的對象來的。」這個說法並沒有真正釋疑,仍然保留了「從其他對象取材」(但有知情同意)或「純屬虛構」的可能性。假使如此,讀者還是要問:如果那是別人的故事,為什麼你會採取「散文+第一人稱」的寫法?為什麼不是寫成小說,或者寫成第三人稱的、「轉述我朋友的故事」之散文?加上前一節的討論,更要問:為什麼你寧可採取這種帶有欺瞞性質的手法,也要選擇參加散文組的比賽?

 

「降維打擊」會不會是其中一個難以言明的動機呢?我不能確定。除了作者,沒有任何人能代替他確定。因此,這終歸是一個創作者如何面對自己,面對他的取材對象,乃至於如何面對文學創作的問題。沒有誰能代為裁決誰是「真的」:這個問題只能捫心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