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用一句話說完《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的好處,我會說:這本書是「文學」這款遊戲最好的說明書之一。甚至,在書裡面的若干章節,它已經超過了「說明書」,而甚至有了「攻略」的性質了。
文學本質上就是遊戲,雖然對著國文課本苦苦背誦注釋的中學生不會同意我,但我始終這麼認定。它有諸多特質,與遊戲極為相似。就拿小學生常常玩的「紅綠燈」來比喻好了。「紅綠燈」的規則是:一群人當中,有一人當鬼,被他碰到的就要當下一個鬼;而其他人除了逃跑,只要念聲「紅」,就可以使自己進入無敵狀態,被碰到也不必當鬼;但代價是不能移動,直到下一個人來「救」你為止。
如果你能理解「紅綠燈」的樂趣,你基本上就可以理解文學的樂趣了。究其特質,「紅綠燈」這款遊戲設定了一系列沒有道理的規則(為何被碰到就會變鬼,這是瘟疫嗎)、進行了一場沒有生產力的活動(其實當鬼沒有任何損失,你不抓人也不會怎樣)、但你會接受上述兩個「沒有」,只為了獲得純粹的「樂趣」。反過來說,只要你不願意接受這兩個「沒有」,這遊戲的樂趣也會徹底消失。
文學也是如此。很多人常常會困惑:作家寫出來的文學作品,為什麼永遠都要那麼晦澀曖昧?為什麼不講清楚就好?答案很簡單:因為文學也是一種「遊戲」,它也設定了一系列沒有道理的規則(比如象徵、隱喻、典故、陌生化),並且不太在意它的文字是否有生產力(也就是說,不管讀者是不是能夠聽懂)。而當你接受了它的規則,理解了它的特質,你才能真正開始感受到純粹的文學樂趣。
所以,如果有人問「為什麼把句子切斷成兩行就會有詩意」、「發現A作品裡面有B作品的典故又怎樣」這類問題,這是很難回答的,就像你去跟玩「紅綠燈」的小孩說:「你喊了『紅』之後還是可以跑啊!你的腳又沒斷掉!」一樣。
而《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就是一本極為優秀的遊戲說明書。它的文字簡單、輕快,看似口語隨興,實則精準到位,幾乎都能快讀者思緒一步而給出適時的說明。它雖然號稱「27堂課」,其實基本架構在「前言」就講清楚了,無論文學閱讀的方式如何千變萬化,大致就不脫「記憶」、「象徵」、「模式」三個要素。接下來的27堂課,都是在演示這基本的三招如何玩遍天下文學作品。
如此化繁為簡的功力,令人十分嘆服,我初讀此書時大為震撼。不只是因為作者湯瑪斯.佛斯特教授的學識與說明力,更因為這種毫不遲疑就把話說清楚、不拖泥帶水也不故作神祕的作風。在台灣的文學圈,包括創作圈或學術圈,在談論到文學的基本問題時,常常有一種複雜化和神秘化的傾向。如果你問任何作家或教授「文學是什麼」、「該如何讀文學」,幾乎都會得到一連串曖昧不清的回答。身為他們的一員,我知道這是為什麼:因為害怕犯錯。如果有人提出了一種簡明的架構來解釋文學,馬上就會有其他人開始說「某某是例外」、「某某無法解釋」,即便這些例外狀態少之又少,但就足以使提出架構的人被「你太簡化了」的批評打到抬不起頭。這就是Terry Eagleton在《文學理論導讀》(一本經典級的「文學理論」入門書,它更學術、比你手上這本更難一些)指出的:文學圈常常有一種神秘主義的傾向,不喜歡清楚說明文學的基本問題。
在比較好的狀況裡,這種複雜化、神秘化的習性,是一種對學問的謹慎態度,不想把話說死;但在更多情況下,這種雲裡霧裡的言說方式,更是方便文學圈哄騙讀者、自抬身價甚至混水摸魚的好工具。
但湯瑪斯.佛斯特的《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沒在怕的。他甚至喜歡用挑釁式的斷言來介紹重要的文學讀法,大有一種「如果可以簡單,我不想要複雜」的氣勢。這點你可以從目錄中的章節名稱看出來:
第一章 每趟旅程都是追尋(不過凡事總有例外)
第四章 凡格局方正者,必為十四行詩
第六章 覺得怪怪的嗎?可能是典出莎士比亞喔
第七章 又覺得怪怪的嗎?這次可能典出聖經喔
第十章 雨非雨,雪非雪
第十三章 政治,政治,談來談去都是政治
第十四章 是的,他也是基督的化身
第十六章 談性不是性
第十七章 不談性才是性
第十八章 如果沒淹死,就是受洗成功
第二十一章 我很醜,我與眾不同
第二十二章 人瞎總是有原因的
第二十三章 心病不只是心病
第二十四章 疾病不一定是疾病
你看,它甚至只在第一章的標題裡提醒你「有例外」,接下來就直接斷言下去了。如果你細讀內文,會看到更多「A就是B」、「C就不是C」的斷言,多到你會覺得,在讀《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之前,根本不應該先讀任何文學作品,否則都是在浪費時間,因為你什麼也沒看出來。
這些斷言有沒有道理,不是我短短的推薦序篇幅內可以說明的,你可以直接進入章節內文衡量。但整體來說,我認為《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示範了文學閱讀最重要的一組概念:你眼睛看到的,都是表象;而要破解表象,鑰匙就在過去的文學作品裡。也就是說,你若要真正深入地讀懂文學作品,你就得跟作家玩在同一套遊戲規則裡,你才會知道何時要「紅」、何時能「救」。這也是為什麼,《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提到的作品,處處都可以連結到《聖經》、莎士比亞。而身為非西方讀者的我們,在面對我們自己的文學作品時,未必能硬套湯瑪斯.佛斯特的解讀內容(雖然台灣文學的某些名作確實也有《聖經》的痕跡,比如七等生的〈我愛黑眼珠〉),但遊戲規則是一樣的,這套方法同樣能引領我們閱讀台灣的現代文學,找到它們的遊戲傳承。
在本書的諸個章節中,我最喜歡的就是第十六章、第十七章。有什麼比「談性不是性」、「不談性才是性」這兩個並列的標題,更能讓人看出作者深湛的功力和清晰的文學觀念的呢?稍微有點經驗的文學讀者,一看到目錄就會笑出來了吧。
笑出來是對的。我們當然也可以用「文學就是要透視表象、捕捉事物的本質」這種嚴肅的哲學語言來談文學;或者像比較潮的文學人,嘴上吐出幾個歐陸哲學名詞,再撂兩句「寫作的寫作」、「外邊的外邊」,好以讀者帶有敬意的困惑來取樂。但這些講法都不好玩,不如《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談性不是性」、「不談性才是性」這樣的講法好玩。而好玩,應當是文學可以受之無愧、無須刻意迴避的讚美。文學這種遊戲所帶來的樂趣之大,本來就足以讓學習規則所付出的成本微不足道;更何況我們有了這麼棒的一本說明書。
(本文為《教你讀懂文學的27堂課》推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