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余光中逝世。或可以用兩個時間點來理解此事的意義:一是在2016年底,余光中在鄉土文學論戰的論敵陳映真逝世;兩人在一年之內離世,象徵著一個世代的文學人逐漸凋零。二是在2017年的12月5日,立法院通過了「促轉條例」,讓後續的「轉型正義」行動有了張本;作家有涯的生命已然消逝,歷史的釐清與追究卻正要開始。
眾所週知,作為一名作家,余光中雖然在散文、翻譯與現代詩的寫作上有若干貢獻,但在鄉土文學論戰中以公開文章〈狼來了〉一文恐嚇論辯對手,說要「抓頭」;又私下寫信向特務王昇告密甫出獄兩年的陳映真有共產黨思想,在威權時代,這種行為已是明白的要致人於死地了。因此,在意識形態上、政治行為上與官方「密切合作」的余光中,雖然換得了高於他文學成就應有的一世榮寵——他的文學地位多半是透過「教科書」這個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灌水的結果,而非寫作同行或讀者一致心服的認同——,但「抓耙子」的政治污點卻如影隨形,直到此刻都未能消解。
畢竟在政治威權的年代,作家必須陽奉陰違、甚至屈從官方,這是大家都能理解的。然而只因文學的論戰就告密殺人,這完全是主動的、失去良心的媚上行為,文人無行,莫此為甚了。
而這一切並不會隨著他的逝世而自動消逝。「死者為大」只是鄉愿(畢竟他也沒怎麼考慮過可能會被他害死的人),如何公允的「蓋棺論定」才是重要的。而既然要「論」,就不能隱惡揚善。
然而,在余光中這類的案例裡,蓋棺論定並非易事,堪稱是台灣文學史上的「余光中難題」。一方面他確實有一定程度的文學成就,但在威權時期的政治行為、以及這些政治行為如何與他的文學成就交纏,如何「幫襯」了他的地位,卻一直很難有清晰的定位。這是文學領域始終懸而未解的「轉型正義」議題,因為文學人在威權時期的各種檔案文獻,還有大量的保存、清查和披露工作尚未進行,許多戰後文學史的問題便一直只能留在耳語層次,無法核實,當然更談不上釐清事實、還被害者公道甚至是令加害者負責。
在漫長的戒嚴時代裡,文壇還有許多尚待細究的問題。比如余光中具體的告密內容,是否還牽涉其他作家、文化人?是否也密告過其他人?畢竟陳映真的事件也是當事人主動說明才披露的,並不代表只有一例。或者在1976年,盛極一時的文學團體「神州詩社」被指控為匪諜,導致溫瑞安與方娥真被捕。事件中也有詩社成員向情治人員「誣告」,誣告者究竟是誰?是否還活躍於文壇中?或在戒嚴時代裡,文壇中的哪些人曾經被吸收為情治單位的「細胞」?除了監視、提供情報之外,有沒有類似的告密、誣陷情事?而曾經蔚為集團、甚至不乏政戰系統出身的「軍系作家」,是否也有人擔負「特殊任務」,作為政府強化對文壇的控制之耳目?
時過境遷,考慮當時的脈絡,未必需要對這些「加害人」施以刑責。如若還在世,這些曾經倚仗情治系統的勢力危害他人性命者,至少也得還當事人或後代一個道歉。如若不在世,至少也得將資料公開,在學術研究、中小學教科書中清楚載明加害人的歷史責任,給讀者公允判斷其人成敗優劣的機會。
最後這一點看似不難,在台灣卻一直難有進境。幾十年來,余光中被教科書建構為名不符實的「詩壇祭酒」(這說法究竟置洛夫、紀弦、楊牧、夏宇......等人於何地?),導致大多數人對台灣詩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余光中。但相對於這個毫無學術基礎的溢美封號,教科書卻對他的政治污點隻字不提,只能依靠少數明理的老師自行「平衡報導」。同理,文學史當中是否還隱藏了更多連學術界都不知道的「余光中們」?自然也必須予以揭露。
隨著台灣本土化運動和民主觀念的日益鞏固,是到了可以面對「余光中難題」的時候了。正如詩人楊佳嫻在臉書上所言,在最近二十年左右,余光中已幾乎被視為保守派的代表性人物,受到年輕知識分子普遍性的排斥。這樣的拒斥雖然不無伸張正義的味道,但終究不是經過縝密研究、憑據紮實的轉型正義作為,更近於積怒難消的正常能量釋放,誰也難以斷定這些評價究竟是矯枉過正了、還是猶未及得上他的真實污點。站在轉型正義的觀點,未及在他生前就釐清責任、讓他負起(至少明確道歉)責任,自然是一大憾事。但在「促轉條例」已經通過的背景下,著手梳理戰後文學史,讓「余光中們」現身負責,應當是這一代人可以努力的目標。
轉型正義是遲到,但不是不會到。這是文學史的清創,而清創的過程必然伴隨痛苦,代價可能是文學偶像的崩壞。然而難題若不解開,台灣的文學史和文壇就沒辦法擺脫欺瞞的重重暗影,所謂的文學成就和歷史地位,也就沒有牢靠的基礎,我們對威權時代文壇的理解也將只是虛構出來的樓閣。
轉型正義是整個社會的事,文學沒有理由能置身事外。
(刊載於「端傳媒」)